起訴離婚一次判離需要做什么準備?既然離婚都走到了法庭,那就沒有什么情面可以講了,做好次判離的準備,我們就沒有那么多的事情煩惱了,如果你有興趣,那就隨小編攜手名律師了解更多的資訊吧。
離婚起訴
離婚起訴
離婚官司屬于民事訴訟,一般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就是人們常說的告狀。說白了就是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需要注意的是,起訴離婚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首先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其次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最后要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起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地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者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后,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起訴離婚,對方不愿意出庭怎么辦?
很多當事人在訴前與對方談及離婚時,對方態度惡劣,甚至揚言,你起訴了我也不接傳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讓你離不成!其實,大可不必擔心。
雖然現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是打電話或寄信讓當事人來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當事人,法院仍會派員送達。即使當事人拒簽,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達,只是手續麻煩了一些而已。
當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基本上都會到庭,不然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可能會作出對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決。為了使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當事人自然不會缺席自找麻煩。
離婚起訴
二、審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三、判決
經開庭審理調解不成后,即行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準離婚。當事人對于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判決書送達后的十五日內向上一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最終結果以二審法院的裁定和判決為準。
相關法條:《民訴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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