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事業的發展,自己的資金已經不能滿足公司的需求了,許多人開始考慮與別人合作,那么投資合伙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現在名律師為我們解答這個疑惑,希望能夠給你帶來一點幫助。
一、簽投資合伙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在合伙協議中約定合作伙伴的職責。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二)明確合伙投入比例利潤分配方式。合作投入比例是合作開始雙方根據各自的合作資源作價而產生!因為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關系,也要書面明細清楚;當然根據經營情況的變化,投入也要變化,在開始的時候,就要分析后期的資金,如果一方沒有融資的實力,那另一方的投入會轉換成相應的投資占有股,來分配投入產出的利益。
投資合伙協議
(三)合作方的退出機制。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四)合作之間建立商業信任。法律之所以設立合伙制度,就是為了個人資力難以達到成立公司的要求時,通過合伙加強資金聯合,但是合伙的本質還是合伙之間比較強的人身信任。
二、投資合伙的出資方式
1、合伙人出資以后,一般說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伙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伙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伙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①對內轉讓,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對外轉讓,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出資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投資合伙協議
三、投資合伙協議具體是什么
合伙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經過名律師的介紹,投資合伙協議需要注意的問題相信你應該知道了吧!記得在合伙投資的時候多注意,不要在細節上栽跟頭!相信你會做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