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事務所對我們發出疑問:你知道債務糾紛管轄的內容有什么嗎?你知道債務糾紛什么時候起訴最好嗎?你知道債務糾紛什么時候起訴最好嗎?不要著急!現在就讓著名債務糾紛律師為我們一一進行解答!
債務糾紛管轄的內容有什么
民事訴訟法第 25 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笨梢?,協議管轄約定地點也僅限于雙方當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簽約地、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
根據合同法理論約定管轄的合同條款只對簽約的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不能約束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人。故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被并購后,該訴訟主體已不存在,約定管轄條款自動失效。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與并購方的合同糾紛應適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屬專屬管轄的,則適用專屬管轄條款。
著名債務糾紛律師
個人債務糾紛怎樣和解
1、和解。協商和解的方式是解決問題最簡單最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通過協商得出解決債務問題的方式,最好可以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書,根據雙方約定的方式來履行債務。
2、調解。調解也是一種能解決問題的方法,調解與和解都是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
3、仲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適用仲裁的方式,對于涉及到財產利益關系的案件,例如勞動爭議案件,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
4、訴訟。訴訟俗稱打官司,也就是說當事人雙方通過訴訟的程序來解決糾紛。
5、強制執行。在法院作出判決以后,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支付令或者是強制扣押和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
6、訴前保全或者是訴訟保全。為了防止債務人變賣財產來逃脫債務,債權人在訴訟之前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把債務人的財產先行凍結,以確保有足夠的財產用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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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什么時候起訴最好
因債務糾紛而起訴,當然是越早越好。首先,可以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如果發現債務人還有其他債務,很有可能資不抵債,就應當盡快起訴。因為當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先起訴的債權人往往有可能在其他債權人之前獲得較多的清償。
其次執行難,是眾所周知的問題,如果不盡早起訴,查封住債務人的財產,很有可能面臨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尷尬境地。另外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案件勝訴的核心就是證據的運用。
所以如果不盡早起訴,很多證據材料就有可能滅失,沒有證據材料就會為以后的訴訟造成很大的困難。所以建議大家,如有債務糾紛應盡早起訴,切勿對債務人還款抱太多幻想。
經過著名債務糾紛律師的解答,簡直是豁然開朗!以前不知道的事情,現在都多多少少有了一些的了解,感謝名律師事務所帶給我們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