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遇到難以解決的債權債務糾紛時,都會找律師幫助。但是很多人在找律師時又比較擔心費用問題,不知道怎么選擇靠譜的律師。下面名律師平臺就說下債權債務律師咨詢,咨詢怎么收費。
債權債務
一、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系是怎樣的?
1、概念不同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2、法定義務不同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3、權利不同
《合同法》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法》第6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又比如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給第三人。
二、債權債務轉讓協議要注意什么風險?
(一)轉讓人的法律風險
1、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于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2、債務人與受讓人惡意串通,如受讓人與讓與人簽訂分期支付轉讓對價的合同,并約定支付首期(很小數額對價)對價后若干日內,讓與人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債務人立即向受讓人履行全部債務,然后受讓人玩失蹤而損害讓與人的利益。
(二)受讓人的法律風險
1、受讓的債權難以實現。如受讓人接受了申請法院執行的債權憑證、生效判決書項下的債權,但債務人下落不明而無法實現債權;或者債權已過訴訟時效,受讓人取得該債權時就已喪失了勝訴權,導致債權成為“自然債務”而難以實現
2、《合同法》規定,債權轉讓的,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但由于規定過于簡略,實踐中容易出現以下問題:
(1)在法律對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沒有做出規定,讓與合同雙方也沒有約定的情形下,債權人有時不知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或者怠于履行通知的義務,致使債務人不知向受讓人清償債務,使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2)法律對于債權人采取何種形式通知債務人并未做出明確規定,通常債權人可采用口頭、書面、公告等形式。采用口頭通知的,如電話,因為不易留下證據,債務人為了達到拖延履行義務的目的,往往會否認收到了通知,受讓人不能及時實現債權;公告也是通知的一種形式,通常是在債務人下落不明或債權人無法找到債務人情況下采用。
(3)受讓債權存在瑕疵。由于債權讓與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一性,因而債權原有的瑕疵也隨之轉移于受讓人,債務人接到讓與通知后,對讓與人的一切抗辯,均可對抗受讓人,并且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同時到期的債權的,還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4)重復讓與,當債權人就同一債權重復讓與其他人時,受讓人難免會受到損害。
債權債務
三、債權債務律師咨詢怎么收費?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4-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3-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2-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1-3%;
1000萬元以上:1-2%。
3、對于案情疑難復雜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
4、解答法律咨詢:10--100元/件,或計時收費。計時收費標準:100-2000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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