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志同道合的朋友合伙開公司在現在來說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不但可以優勢互補,也能分擔責任,減緩壓力。那么合作合同在法律上哪些規定?違約責任是什么呢?一起來看看吧。
合作合同
合同的法律規定
1、合作雙方的約定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不能約定屬于禁止投資的領域或行業;不能約定名為合作企業合同實為借款合同;不能約定逃避稅收;不能約定違反外匯管理方面的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所簽合同內容違法而無效。關注名律師,了解更多法律知識。
2、合資、合作合同是一種特殊性質的合同,通常涉及到雙方重大經濟利益,必須依法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才能生效。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規定,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經審批機構批準后生效,可見審批機構的批準是合營企業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序,只有經過批準,合同才算有效成立,未經批準合同無效。
合作合同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合作合同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 退稅或創匯獎勵),低于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 x 50% = 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就算是和好朋友合作開公司,也一定要注意合作合同的規范,避免為日后留下隱患。如果想了解更多法律或合同方面的知識,可以關注名律師進行了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