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有限合伙協議范本,你想知道哪些內容?我們都會根據自己的需要去找一些協議范本。比如今天我們就用到了有限合伙協議范本,該怎么去了解它呢?跟著名律師小編一起出發吧。
有限合伙協議什么意思
有限合伙權益是指一名及其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名及其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組成的合伙。
有限合伙協議范文
一、合伙經營協議范本、合伙企業協議書范本、合伙經營協議書樣本、合伙合同協議書依據《合伙企業法》和《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
第二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__萬元人民幣。
有限合伙協議范本
第七條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__計人民幣__萬元。
(二)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__計人民幣__萬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伙企業應當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伙企業應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____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__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條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6章執行。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自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訂立合伙協議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合伙協議的當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一點比我國合同法就一般合同主體的資格要求就比較嚴格。因為作為商事合同,合伙協議任一方的主體都不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不存在所謂的可以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態相適應的合伙合同。
有限合伙協議范本
2.合伙協議作為商事合同,如果是以成立合伙企業為目的的,其主體就不得是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比如,國家公務員、學校教師、現役軍人等。
3.合伙協議應由全體合伙人充分協商,就合伙目的與經營范圍、出資數額、方式與期限、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入伙與退伙、合伙解散與清算、違約責任等合伙事宜達成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4.就出資而言,根據《合伙企業法》第11條之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出資。對于貨幣以外的財產權利出資以及合伙人的勞務出資,合伙合同可以規定評估辦法,或將其折算成現金加以規定。
5.就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而言,合伙協議應當根據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約定,使虧損的分擔依據當事人約定的利潤比例來決定,分享多大比例的利潤,就應分擔多大比例的虧損。特別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38條第2款的規定,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同樣地,由此可以得出下述相應的結論,即合伙協議不得約定部分合伙人不享受利潤的分配或者部分合伙人不承擔任何損失。
由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基本原則可以推知,實踐中常見的在合伙合同中合伙人退伙時不予退還合伙積累的約定,其實是變相不予分配利潤,對這種約定的條款應視為無效。
6.合伙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即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經全體合伙人協商—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不過應注意的是,合伙協議成立生效,并不等合伙企業的成立。如果合伙是以企業的形式組建的,那只有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核準登記并發給營業執照,合伙企業才算成立。
非常感謝名律師小編的精彩演講。我們在填寫有限合伙協議范本的時候,都不需要問人了。但是填寫的時候還是要多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