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是指職工在工作時間負傷,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條例向相關機構單位進行申請賠償費用。那么名律師今天要分享給大家的是關于工傷賠償方法、賠償標準與賠償流程的相關內容。
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傷殘等級不同,賠償項目也不同。工傷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各項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工傷賠償方法
工傷賠償流程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工傷賠償方法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工傷賠償程序
一、工傷事故發生后,首要的是確認勞動關系。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有勞動關系的存在,除非所在的勞動單位承認,那就無從談起。具體來講,如果出現這樣的爭議是要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來確認。
二、進行工傷認定。職 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沒有予以認定,可以向工傷認定委員會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 議。
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準備好材料,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如果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四、進行勞動仲裁程序。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書拿到后,用人單位不主動賠償,那就要進入勞動仲裁程序。注意提起仲裁申請的時限,即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60日內要提起。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起訴到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給大家關于工傷賠償方法、賠償標準與賠償流程的相關內容,內容僅供參考。最后名律師小編提醒每個地區標準不同,具體的可咨詢所在地相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