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發生工傷時,第一時間想到的是趕緊治療,因為治療時間過長,這也導致錯過了工傷認定的最佳時機,那么以前的工傷賠償現在可以申請嗎?這個問題名律師會在下文中回答大家。
工傷賠償
以前的工傷賠償現在可以申請嗎?
如果沒有超過一年,那么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的,但是超過一年時限,就無法在獲得工傷賠償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當時沒有申請工傷認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長工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該傷者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過了工傷賠償訴訟時效賠償怎么辦?
受傷職工在被認定為工傷后,要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拿到傷殘等級鑒定結論通知書后,要及時向所在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可以按傷殘等級的大小向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基金要求享受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以上因工傷保險待遇引發爭議的,其申訴時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說,工傷職工在明知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工傷保險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內,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單位給予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旦超過這個時間,且無“其他正當理由”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工傷職工的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
超過工傷認定時限如何補救?
1、通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以前的工傷賠償現在可以申請嗎?其實工傷認定以及賠償都是有時效的,一旦過了時效,就很難在進行工傷賠償,如果想知道獲得賠償的方法,可以咨詢名律師官網的律師,讓他們幫你想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