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用人單位都需要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如果發生工傷,可以從工傷保險金里面支付。我們知道申請工傷耗費的時間比較久,工傷賠償幾年有效?很多人對此都有疑問,下面名律師就給大家說下這個問題。
工傷賠償
一、工傷保險制度是什么意思?
工傷保險制度是世界各國發展較為完善制度之一,其是指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或在某些規定情況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傷殘、職業病、死亡等傷害,為勞動者提供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保證勞動者及其家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工傷保險制度主要作用如下:1、保障了工傷職工醫療以及基本生活。2、有利于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3、有利于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
二、工傷賠償申請期限是多久?
1、工傷鑒定需要60天內完成。工傷殘鑒完成之后,約30天內可以進行賠付。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工傷賠償幾年內有效?
勞動者發生工傷后因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一年,超過一年申請仲裁的,勞動仲裁機構可能不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工傷賠償
上文名律師給大家回答了工傷賠償幾年有效的問題,大家在發生工傷后,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不然超過時效會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