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只要勞動者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就可以申請工傷獲得工傷賠償,但是有些當事人不清楚企業工傷賠償程序,不知道工傷認定要提交什么材料。下面名律師就給大家介紹下工傷的相關知識。
工傷賠償程序
一、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填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二、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階段有哪些?
1、雇主無責任階段
這種做法的理論依據是18世紀英國著名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風險分擔"理論中提出的觀點。上述理論被稱為"危險自負說"。
2、雇主過失責任階段
19世紀下半葉,勞動者抗爭取得了一定勝利,工傷責任雇主承擔"過失賠償"原則。
3、雇主無過失責任階段
19世紀末期,勞工斗爭和社會進步,英、德等國家確認了"職業危險原則"。由此,工傷責任進入到雇主"無過失責任"階段。
三、企業工傷賠償程序是什么?
1、工傷報告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鑒定程序: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工傷賠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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