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一直是勞動者無法避免的問題,現在相關規定擴大了工傷的定義,不限于員工上下班的途中。有些單位在員工發生工傷后,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而是和員工簽訂保證書讓其放棄賠償,下面名律師就給大家科普下工傷賠償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工傷賠償
一、什么是工傷賠償保證書?
工傷賠償后的保證書,只是當事人的自我約束的諾允行為,但涉及人身權利的免責合同、保證、承諾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工傷賠償屬于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機關的法定義務,是不可免責的,即使簽訂了工傷免責保證書,在保證人繼續主張人身權利時,用人單位依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義務的。
二、工傷保險理賠的流程有哪些?
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鑒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
5、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6、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7、每月20日-30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三、工傷死亡賠償金怎么計算?
可以申請工亡,要求支付喪葬費、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到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工傷賠償
工傷賠償保證書只是個人承諾,名律師提醒大家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權益,發生工傷保留證據,自己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