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了事故工傷之后,就需要了解下賠償相關的事宜了,那么事故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事故工傷賠償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名律師就給朋友們詳細的介紹下這些問題,以供參考。
事故工傷賠償標準
事故工傷賠償標準
如果員工因公發生事故造成傷害后,所在公司應該要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認定下來后再申請工傷鑒定,最后才能計算賠償額。賠償金額也是要根據具體的項目計算出來,具體包含: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 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事故工傷賠償流程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事故工傷賠償標準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如何賠償?從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上下班不再要求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只要是構成交通事故(必須有交通事故認定書)并在交通事故中負非主要責任以下(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可以認定工傷。下面一起來看看。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賠償之醫療保險待遇 可以要求支付: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交通費、必要的營養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護理費,導致殘疾的還要支付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的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已經了解了事故工傷賠償標準的情況了,在有了事故工傷之后,就可以按照這個賠償標準去申請,如有疑問,可以咨詢名律師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