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離婚時往往會發生財產上的糾紛,離婚前共有的財產以及欠下的債務應該怎么來分割,以及兩個人名義買下的房產應該如何解決,那一般有糾紛那就少不了起訴,下面跟隨名律師為大家介紹下當夫妻之間發生財產糾紛時應該怎么解決?
財產糾紛
一、夫妻之間財產糾紛的解決方式是怎樣的
1、基于這一條規定,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并解決。也就是說,如果雙方辦理離婚時,還有部分不動產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那么在辦理離婚的法院,只能處理位于該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對于不在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雙方只能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該不動產爭議。
2、離婚雙方已經在其他國家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涉及不動產在中國尚未分割處理。如果雙方對位于中國的不動產不能協議解決而需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的,雙方應當首先向提出申請一方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雙方在國外的離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請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財產糾紛。
財產糾紛
二、起訴分割財產的流程
1、提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離婚時的財產糾紛本質上就屬于一般的民事糾紛,現在法院審理這種案件非常的多,這跟離婚率的居高不下也有一定的因素,而且現在人們把物質看的實際上比婚姻生活也重一些,可是,即便法院來審理離婚財產糾紛,最終的審理結果都是切合兩個人的實際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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