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患者和醫院因為一些原因錯過了最佳的治療,最終導致醫療事故的發生,從而產生了患者與醫院之間產生的糾紛,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有哪些?如何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下面名律師為大家介紹一下。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有哪些?
一、和解:
發生醫療糾紛后,患方和院方可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二、調解: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三、訴訟:
在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者醫療過錯鑒定,醫療事故鑒定由醫學會鑒定,醫療過錯鑒定由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進行鑒定并不是醫療糾紛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
如何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在日常工作中,醫療機構應當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事故的發生,做到以事前防范為主,防患于未然。要做到有效防范醫療事故除了設立醫療質量監控部門或人員、加強醫療質量監督管理、提高醫務人員技術水平、改善服務態度外,還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醫療事故預案。醫療事故預案是在醫療事故出現之前制定的一系列應急反應程序,明確應急機制中各成員部門及其人員的組成、具體職責、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間的協調關系。預案在其針對的情況出現時啟動。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有哪些?名律師在上文為大家介紹了相關的內容,首先我們可以調解,如果調解不了再用法律去解決,其實這種醫療事故是可以預防的,防患于未然,這樣就不容易產生醫療事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