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朋友在哺乳期的時候,想離婚,這樣也就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了,那么哺乳期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什么?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呢?今天名律師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下這些問題,以供參考。
哺乳期離婚財產分割
哺乳期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么
哺乳期的女人自己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出于對哺乳期女人以及兒童保護的原則,如果男士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的話,是不會被允許的。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2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在哺乳期期間離婚的時候女性可以依法提出主張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哺乳期離婚時對財產分割為對自己有利最好與律師進行探討。
哺乳期離婚財產分割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哺乳期離婚財產分割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哺乳期內離婚財產分割法律如何規定?在哺乳期的婦女要離婚,但并不一定就能夠得到比較多的財產,同時這個階段比較特殊建議女性朋友要好好的考慮清楚。
哺乳期離婚,房產怎樣分配?
哺乳期男方無權提出離婚,女方可以,婚后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孩子女方撫養,男方需要支付撫養費。
建議您起訴離婚,并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婚后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存在過錯,您可以主張對方少分或者不分。如造成損害可要求賠償,包括實際損害賠償及精神損害賠償。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已經了解了哺乳期離婚財產分割的情況了,在哺乳期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就需要按照法律的標準要求去執行,具體的可以咨詢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