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夫妻雙方離婚時候的財產分割,國家已經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那么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有哪些新規定呢?今天名律師就給朋友們詳細的介紹下這些問題。
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怎么做?
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1、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2、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新規定,是你的拿走,不是你的留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婚前個人財產
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能依法受到法律的合法保護。那么哪些是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個人所擁有的財產,像工資,獎金,勞務所得還有從事經營生產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說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益,所以這些婚前屬于你個人的財產,另一方是拿不走的
二、醫療費生活補助費
婚前如果有因交通事故,工傷或者因此而導致的身體殘缺,根據有關部門所給的個人賠償,這些都是你的個人婚前財產,而這些財產如果在婚后用于花銷之類的,那么會有另外的相關法律來判決是否歸還一部分。而本身就是殘疾人的,當地所給的生活補助費用,也是歸屬到你的個人婚前財產,婚后如果還有此類的生活補助費用,同樣是你的,對方帶不走
三、法律認同遺囑或者合同
兩方的家庭中如果有父母,直系親屬死后所立的遺囑,或者是他人贈與的合同,這兩者中指定歸屬于哪一方的,那么將根據遺囑合同中的條款來履行,這個是另一方帶不走的。
四、兩方專用生活用品
夫妻生活是肯定有自己的私人空間,還有專用的日常生活用品。類似,私有的衣服,鞋子,杯子,碗筷,這些都會標有私人專用的記號,當然這些都屬于個人的日常專用生活用品,這些是對方帶不走的,當然你要想帶走,相信對方也不會介意的吧
五、其它應該歸一方的財產
這點囊括以上所有,最終解釋權歸法律。
現在結婚很容易,雙方同意就好了,離婚接踵而來的麻煩就多了,所以婚前考慮好是不是要結,結了就別動不動就離婚,婚姻不是兒戲,不為對方考慮,也要為家庭,為父母,為孩子考慮。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已經了解了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了,這樣在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就需要遵循這些原則去做,具體的可以咨詢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