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是今年很火的話題之一。微博、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的文章長篇累牘的解讀分析。這也引發大家對婚姻相關話題的討論。離婚雖然是夫妻兩人的事情,但是撫養權如何確定也牽涉到了到孩子,有些人甚至找了名律師打官司。撫養權問題如若處理不慎,可能會給孩子留下心理陰影,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那么,在我國父母的撫養權是什么樣的呢?
父母的撫養權
父母的撫養權
撫養即是一種享受親情的權利,亦是一種義務。父母除了在物質上需要供養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子女,保障子女的生活,使其體格上健康成長外,還應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子女,引導未成年子女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子女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管教及保護不當,未成年子女有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是父母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獨立承擔責任確有困難的,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義務。
撫養權歸屬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離婚訴訟時子女的撫養權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法院判決歸誰撫養就歸誰撫養,一般不能改變。但為了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使兒童能夠健康成長。對于一些特殊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十六條又作了一些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父母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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