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大家也是難以割舍的,但是,孩子撫養權不是你想要就能判決給你,那么離婚要孩子撫養權最有利的條件是什么?下面名律師告訴大家答案。
子女撫養權是離婚案件中較為棘手的問題之一。子女無論和誰生活在一起,其與父母的關系均不會因離婚而消除。
離婚會造成配偶一方失去丈夫或妻子,但是不會出現孩子沒有“爸爸”或者“媽媽”的情形,任何時候,無論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均擁有撫養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要孩子撫養權
實務中離婚的父母雙方,在處理子女撫養的問題上,大多沒有以子女的身心健康為前提,爭奪撫養權是為了把子女控制在自己身邊或基于其它的一些目的,子女完全成了父母獲得個人利益的籌碼。
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取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離婚要孩子撫養權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對于爭奪撫養權會比較有利的條件:
一、積極條件
教育程度高、經濟條件好、跟孩子感情好、從小跟隨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時間多。
二、消極條件
絕育,對方有嚴重疾病、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者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三、硬性條件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自己選擇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權利。
法院判決撫養權的標準:
1、最高原則: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不管婚生還是非婚生,父母雙方對孩子撫養的權利義務都是一樣的。
3、不管是男方直接撫養還是女方直接撫養,都是雙方的小孩,雙方都有權利義務照顧小孩。
以上就是名律師給大家講解了關于離婚要孩子撫養權的最有條件有哪些,希望大家在離婚的時候在協議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面能夠達成一致,不要把事情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