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大家的思想也發生大轉變,離婚不再是“禁區”,不再是丟人的事情。現在人們的婚姻觀是不將就不湊合,能過了就過,過不下去了就離婚,誰也不耽誤誰,有的還找有名律師打官司。正是這種自由不將就的婚姻觀,導致現在離婚率居高不下。說到離婚,最重要就是孩子歸誰養,有些夫妻為了爭奪孩子撫養權,協商不下,最后只有鬧上法庭。那么,作為母親離婚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該怎么辦?
離婚想要孩子的撫養權
對孩子撫養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十五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我們可知,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
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女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因此,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離婚想要孩子的撫養權
作為母親離婚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的相關辦法就在上面了,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人。如果感興趣的朋友還想了解更多關于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咨詢名律師,也可以搜索我們的網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