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有兩個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協商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協商不定時,可以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兩個孩子都過了哺乳期時,法院一般情況會判決一人一個,這是法院出于經濟責任分攤、孩子成長、家長精力這些角度考慮的。如果還在哺乳期,原則上會交由母親撫養,對方需要給付撫養費。下面名律師帶大家簡單了解一下。
夫妻離婚兩個孩子撫養權
我國公民從一出生開始就享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由于孩子的民事行為能力受限制,所以父母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來處理關于孩子的相關事情就比如說離婚以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不是說有兩個孩子,離婚的時候就理所應當的應該一人一個的。國家對于離婚后2個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也是有規定的。
一、夫妻離婚后2個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2個孩子離婚撫養權的歸屬應該根據以下情況來決定:
(一)兩周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首先,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其次,如果出現某些特殊情況,父方也可獲得兩周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這些特殊情況包括:
1、在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獲得撫養權: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兩周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其次,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情況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夫妻離婚兩個孩子撫養權
(三)兩周歲以上子女撫養權歸屬中的特殊情形——十周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子女一旦年滿十周歲,就意味著其作為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對外界的理解能力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對于今后自己隨父或隨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斷和選擇。
綜上所述就是關于夫妻離婚兩個孩子撫養權問題的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協商孩子撫養權問題上,應當先考慮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問題,如果大家還有疑問可以去名律師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