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在社會的紛繁復雜的情況不斷的發生,不少的家庭都受到了影響,而眾多的家庭因為夫妻雙方的差距越來越大或者受社會利益等影響而導致離婚,那么如何爭取離婚撫養權?下面由名律師說一下。
如何爭取離婚撫養權
2020婚姻法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取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離婚時,女方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一)在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主要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具有以下情況,女方會在爭取撫養權方面有很大的優勢: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二)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三)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綜上,如果女方要爭取到撫養權,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還有確定的證據的話,在法院的判決中會占有很大的優勢。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如何爭取離婚撫養權
離婚糾紛中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針對兩周歲以下的子女
根據該《通知》第1條的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上述規定,主要考慮到孩子在哺乳期,以及其他不便由男方照顧的情況,原則上由女方撫養,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但是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男方也可以主張撫養權。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協商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一起生活,如對子女的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準許。
2、針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
根據《通知》第3條的規定:“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通過以上名律師的介紹我們了解了如何爭取離婚撫養權的相關內容,現在想要擁有撫養權,一定要爭取孩子的意見,然后根據相關的法律判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