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兩個途徑,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第一種離婚方式是最簡單最直接的,相信多離婚的朋友都是想簡單的結束婚姻關系,那么怎樣寫好離婚協議書?下面就讓名律師給大家講解一下怎樣寫好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離婚過程中的核心和關鍵,因為離婚手續辦完之后,你們不再具有夫妻關系,雙方的關系只能靠離婚協議來進行約束。一份離婚協議書中不僅要約定雙方離婚的意愿,還要約定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歸誰撫養及相關費用的承擔等內容。
怎樣寫好離婚協議
如果離婚后出現對方不履行約定等糾紛,離婚協議是法院判斷的一個重要依據,所以在離婚協議中要盡可能把問題考慮全面,避免后續的爭議和損失。
如何寫好離婚協議書
第一、離婚協議的形式要符合民政機關的要求
內容固然重要,但是離婚協議的形式卻往往被當事人所忽視。想必大家都知道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到民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離婚協議,如果你寫的離婚協議不符合登記機關的要求,他們是不會給你辦理登記手續的。
比如說,有一個當事人找我給她看離婚協議,我只看了她離婚協議的標題我就告訴她,這個協議民政機關通不過,為什么呢?她的離婚協議的標題寫的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這樣寫為什么不行。首先離婚協議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光光是財產問題,還涉及到你們夫妻雙方是否同意離婚、孩子有誰撫養等很多婚姻家庭的問題,你這個協議的標題限制了你這個協議的內容,民政機關怎么能夠通過呢?所以大家在起草離婚協議時,不要單單重視了內容,而忽視了形式,從而在民政機關吃閉門羹。
怎樣寫好離婚協議
二、離婚協議的內容大概分一下幾個方面
1、夫妻雙方是否對離婚達成共識;
2、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問題達成合意;
3、夫妻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合意;
4、夫妻的債權債務達成合意;
5、其他。
起草離婚協議可以從以上5點開始入手,有則寫上,沒有則可以不用寫。
三、離婚協議的內容要具有可操作性
寫離婚協議除了可以按照以上幾個方面的內容來起草,值得注意的是協議還必須要具備可操作性,這個可操作性可以分兩個方面來說:
首先,離婚協議應該是夫妻雙方的合意,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一方起草離婚協議,讓另一方簽字。既然離婚協議應該是雙方的合意,那么在寫離婚協議時也應當盡量考慮一下對方的可接受程度,否則如果對方不在離婚協議中簽字,這個協議也就是一紙空文。
其次,離婚協議要在法律層面具有可操作性。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的內容上寫的很詳細,很完備,但是往往忽視了離婚協議生效后的法律可操作性,從而造成對方在不履行協議時法律的無法介入,這個時候就算有天大本事的律師估計也很難挽回你的損失,所以我們建議你最好能夠帶著你的離婚協議去找專業律師給你把把脈,以免以后造成你無法挽回的損失。
四、離婚協議書中的兜底條款
經常有人咨詢離婚后發現原來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公平,或是對方隱瞞了夫妻共同財產,想重分或是再分財產。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看原來的離婚協議書是怎么約定的。通常來說,如果協議書里有“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樣的兜底條款,再想推翻原離婚協議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難了。
如果離婚協議書里有“雙方其他財產無爭議”這樣的兜底條款,那還得看具體情況,如果對方隱瞞了較大數量的財產,我個人認為無論從公平角度還是從當事人本意上講,還是可訴的。如果離婚協議書里沒有兜底條款,那除了已經分割的部分外,對于沒有處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體到實踐中,用不用兜底條款,用什么樣的兜底條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表達形式了。
怎樣寫好離婚協議書?以上就是名律師給大家解答了相關的問題,如果你這方面遇到了難題的話,最好找專業的相關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