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在房地產行業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購買房屋,但是現在有很多的小區證件不齊全,綠化設施不到位,這就有可能產生糾紛,那么房產糾紛該找誰?下面由名律師說一下。
房產糾紛該找誰
遇到房屋租賃糾紛應該找誰解決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租賃糾紛類型
一、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1、房屋損壞賠償;
2、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
3、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
二、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么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并解決,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系。
三、其他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房產糾紛該找誰
房屋糾紛找哪個部門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律法規,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及相關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通過以上名律師的介紹我們了解了房產糾紛該找誰的相關內容,現在遇到房產糾紛的問題,應該找到仲裁機構或者法院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