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對于大家一點都不陌生,但是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戀人婚前分手房產糾紛?今天就能讓名律師給大家詳解一下關于婚前分手房產糾紛的相關法律知識,感興趣的朋友進來看看吧。
隨著房價的日益飆漲,房子已經成了中國普通老百姓價值最大的財富形式之一,也成了年輕男女結婚成家最重要的一項物質準備。為了給未來的婚姻一個安身立命之所,很多情侶在婚前就著手共同購買了房產,作為將來結婚的婚房。
有些情侶能夠有情人終成眷屬,順利走進了婚姻的殿堂;但也有些情侶卻很遺憾沒能修成正果,最終因為種種原因選擇了分道揚鑣。
那么問題來了,他們在戀愛期間共同購買了房產,一旦分手之后,“當愛已成往事”時,這套共同購置的房產又應該如何分割呢?
分手房產糾紛
婚前買房應依據實際情況進行署名簽合同和辦房產證間隔有比較長的一段時間,一般區分共同財產是以合同的付款時間為主。區分財產是自有或共同財產是以付款時間和付款人為準。如買房者是共同置業,最好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是自己買房,最好寫一個人名字。第二招父母“贊助”最好留下憑證年輕人后所置的房產,實際上是父母的財產你在用。如果覺得有必要,每一筆資金都應留下收條和借條,來證明自己房款的真正來源是父母而非自己或其他人。第三招婚前財產最好事先公證結婚前,男女雙方可以依法到公證機關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直接認可。
分手房產糾紛
情侶共同購房,為了避免以后的糾紛,法律上應注意什么呢?
書面協議應當要有
婚前情侶買房,簽署協議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系前,可以共同簽署一份協議,確認購房款的來源、各自出資甚至對房產享有的比例。書面的協議,載明客觀事實和雙方對權利義務的約定,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可避免日后的更嚴重的糾紛。
明確具體權利與義務
現在銀行在為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得格外嚴格。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有不良記錄,如在刷爆信用卡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辦理貸款的。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若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系下,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責任,如果日后感情不和分手的話,那么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
在購房合同上署名很重要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購房合同、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么一旦日后面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并使得這一方處于權益容易受侵害的不利位置。實踐中,購房合同上寫了名字,辦房產證時可以確保登記在證。
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簽字時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雙方可以事先約定房產共有比例。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后,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容易產生糾紛。
以上就是名律師給大家帶來了關于婚前分手房產糾紛法律知識,希望大家在婚前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做好婚前財產協議,這樣也是給雙方帶來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