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房產糾紛有哪些類型?房地產有很多類型,比如說:監護人濫用權利賣房、夫妻一方擅自賣掉共有財產以及監護人自作主張放棄繼承。這三個類型。那怎么去區分呢?跟著名律師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什么是房產糾紛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
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
其他房產糾紛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系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房產糾紛有哪些類型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系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如商品房買賣)、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土建、設備安裝、裝修)、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如房地產咨詢、評估、中介)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物業管理糾紛、他項權利侵權糾紛(如相鄰用水、排水、采光、通風)等等。
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的爭議糾紛,經有關人民政府處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拆遷入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安置等達不成協議由批準拆遷的房屋主管部門裁決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民個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之間的林地、林木所有權爭議經縣級或鄉級人民政府處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等等。
常見的房產糾紛
(1)監護人濫用權利賣房
監護人如果為了保證被監護的無行為能力人正常生活而必須進行房產出售最好保留證據之后再進行房產交易。而如果監護人無法證明其出售被監護人房產具有正當理由,那么就是屬于濫用對被監護人財產的處分權,為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2)夫妻一方擅自賣掉共有財產
如夫妻雙方共有一處房產,其中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另一方為法定監護人也無權擅自賣掉二人共有房產。作為監護人理應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除被監護人利益之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如買方不屬于“善意”取得的話,該房產合同一般被認為無效。
其他房產糾紛
(3)監護人自作主張放棄繼承
被監護人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仍享有繼承權。法定監護人一般不能代理被監護人放棄繼承權。這明顯損害到了被監護人的利益,這種代理行為會被認為無效。
其他房產糾紛有哪些類型?在名律師小編的介紹下,我們學到了之前不一樣的知識。大家一定要好好學習法律。才可以解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