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若是交易時出現意外就會比較難解決。那么,分家后的房產糾紛要怎樣解決?房產糾紛我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下面名律師給大家整理了以下內容,來看看這方面的介紹吧。
分家后的房產糾紛
房產糾紛所需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訴狀三份(其中兩份交法院,一份留存開庭時用);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二代證需要正反面都復印);
3、授權委托書一份(如委托律師或他人);
4、證據三套(其中兩套交法院,一套留存開庭時用)。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房屋產權證書(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證據(如入住通知書、入住預算單、物業費發票、產權證代辦費收據等,有一樣即可)。
分家后的房產糾紛
分家后的房產糾紛怎么處理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好了,以上就是名律師給大家介紹的關于房產糾紛所需材料有哪些以及分家后的房產糾紛怎么處理的全部內容了,大家在處理房產糾紛的時候 一定要準備好這些材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