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的房產熱引發了不少房地產糾紛,很多人在房產交易中,當事人因房地產權益產生了爭議,那么房產糾紛事例有哪些呢,小編為您整理了幾個典型案例,供您參考與學習。
案例一:以騙貸為目的,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09年6月17日,王某和李某簽訂存量房買賣契約,約定李某購買房屋并辦理銀行貸款。6月25日購房人李某出具承諾書。內容為因經營急需資金,向王某求借涉案房屋一套,通過過戶方式取得資金。該房屋雖然過戶,但并非雙方真實買賣交易,而是暫借,李某保證五年內還清房貸并將房屋過戶至王某名下。
名律師認為,買賣雙方通過簽訂合同辦理房屋買賣手續,達到騙取銀行貸款的目的,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房產糾紛事例
案例二:購房糾紛案例
1、去年買了一套商品房,在辦理購房手續的過程中,那塊地段的房價下跌的比較快,現在房產證還沒辦下來,想退房。這種情況,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沒有法定情形,不能任意解除或撤銷。房價下跌應該屬于商業風險的范疇,不屬于情勢變更的范疇,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退房,理由不充分。
2、2010年李某與鄺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李某以150萬元價格將自有的一套房屋出賣給鄺某。并約定2010年12月15日前房款兩清,違約方按房價的10%支付違約金給對方。但是合同簽訂后不久鄺某諸多借詞悔約,雙方糾纏不清,申請仲裁,仲裁庭裁定鄺某賠償李某人民幣15萬元,并承擔仲裁費用。
房產糾紛事例
案例三:我的房子被賣了,責任由誰擔?
曲某多年前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一直未到房屋
登記機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幾年后開發商將該房屋又出售給郭某,郭某入
住后并辦理了產權登記。曲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對房屋登記機構提起訴訟。
法院判定:庭審中,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曲某購買房屋后沒有按規定進行合同登記備案,
而郭某的登記手續齊全、程序合法,且在登記過程中沒有異議登記申請或司
法查封的情況。法院因此駁回了曲某的申訴。
以上這些內容就是典型的房產糾紛事例,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求的朋友,如果還想獲取更多相關房產事例詳情可咨詢名律師官網,為您房產維權路上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