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生活時常伴隨著各種糾紛,房產糾紛只是其中一種,但由于其涉及的金額較大,所以我們必須謹慎小心地處理它。那么下面名律師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商業房產糾紛案例分析,一起看看房產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商業房產糾紛案例分析
商業房產糾紛
案情簡介:2007年,原告寧某與被告邱某簽訂合同,原告買入被告的房產一套。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交付定金20000元。房產證上載明產權屬被告及其妻子。在被告取得紅本房產證后,房產全部產權歸被告。被告收取定金后,向原告發函,稱該買賣合同無效,因為其妻子不同意,因此不想再履行該合同。原告收函之后,便停止了支付購房款。
法院判決認定買賣合同有效,被告違約,向原告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55000元。本案在訴訟中,被告提出三點意見:一是房屋買賣合同違法,則無效合同;二是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若妻子不同意出售,則買賣合同不成立;三是原告未按期支付首期款,則視為違約。這三點是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也是房產買賣合同糾紛中容易出現的典型問題。
房產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商業房產糾紛
1、商品房預售制度有利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及時籌集資金投入到房地產開發中去,加速了商品房的流轉,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因此,近年來商品房的買賣大多采用預售的方式。
2、根據國務院的房改政策,單位建設的含有職工福利性質的住房基本上已出售歸職工所有,不過對這些房屋的上市交易還有一定的限制條件,不允許隨意轉讓。而有些職工在條件好想購買新商品房時,會將房改房出售,但縣一級的房改房出售又未制定相關政策,或是有些職工為了逃避交納稅金和出售收益,許多房屋都是私下出售,根本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3、房屋系不動產,依據法律規定在轉讓時必須辦理變更登記,而且要交納稅款。社會上大量存在因不愿交納稅款,在房屋買賣后不變更登記(俗稱過戶)的行為,隨著房價的上漲或遇到房屋拆遷時,有些人對原賣價反悔,以合同未變更登記為由,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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