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是我們的重要財產之一,圍繞著房產,我們可能會產生很多的糾紛,而一旦產生糾紛,就需要找專業的律師來做協助處理。那么下面名律師小編就為大家推薦一下專業的房產糾紛解決網,順便看看出現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出現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房產糾紛解決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1、糾紛發生前收集好證據,房產交易牽涉幾十件材料,都一一整理好。做好工作日志,列好工作進程表。杜絕自己無意的違約行為,被對方抓住把柄。
2、錄音證據補充證明交易的過程。很多人認為,只要把交易過程中對方信誓旦旦的話記錄下來,一旦對方違約,就可憑此證據維權。這里要澄清的是,一方面錄音證據與書面合同、文字類材料相比,證據效力比較低。另一方面,錄音證據只能用于證明履約過程,無法替代實質性的交易要素。因此,錄音錄像證據在司法界評價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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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官司前權衡好退房與收房的利弊。一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購房合同中賦予對方違約情況下購房人的解除合同權利,且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雙倍返還定金。另一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
因此,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賣方主動毀約時,買方既可以要求解除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要求賣方支付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也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選擇是解除合同還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完全取決于哪一種方式更容易獲得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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