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這個詞對我們來說很熟悉,那大家知道公共安全存在原因有哪些嗎?公共安全事件分類有哪些呢?還有,如何做好公共場所安全長效管理機制?一起跟名律師小編來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吧。
公共安全存在原因
其一,體制轉型期內產生的社會震蕩。我國正處于由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向新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型期,在此過程中,價值觀的多元化,客觀上增加了社會控制的困難。
公共安全
其二,收入差距拉大產生的變態利益需求取向,使社會心理出現失衡,產生了各種利益集團之間的沖突與矛盾,利益沖突的加劇必然使違法犯罪行為增多。
其三,大規模社會人口流動產生的附帶性社會治安問題。當前,除了農村民工潮之外,某些城市人口也加入了人口流動大軍,給人口管理和治安帶來巨大困難。在大規模的人口流動中,不可避免出現某些社會犯罪現象。
其四,政府職能轉換期內產生的社會調控能力弱化。政府職能轉換還沒有完全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社會調控能力弱化,從而影響社會治安的調控和整治。
其五,國際犯罪活動對國內產生的沖擊。
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成四類: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
公共衛生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
事故災難
公共安全是指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的安全。
破壞公共安全的行為是指故意或過失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分類詳解: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公共安全
如何做好公共場所安全長效管理機制
健全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對涉及大型活動的人流聚集場所,要學習國內外公共場所安全管控的經驗,政府相關部門要明確責職,對重大活動的人流情況要作出事前預判;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要有氣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對人流可能達到擁擠臨界點的場所要有限流措施,要有公安、武警進行人流引導;對有上下坡道、臺階的通道,要有單向通行設施,設立鐵柵欄分隔和警示標志牌;結合地面人流擁擠狀況,地鐵管理部門要對地鐵口采取應急關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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