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醫療損害而有一定傷害的人,都會向損害責任者索取經濟上的賠償,通過經濟上面的賠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但醫療損害賠償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專業,并不一定能用肉眼看出來,那么醫療損害賠償必須司法鑒定嗎?名律師小編給出下面意見。
醫療損害賠償介紹
民事訴訟中的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其職權或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委派具有專門知識、技能或特別經驗的人,對案件中涉及的某些專門性的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醫療侵權損害賠償案件所涉及的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因果關系的鑒定屬司法鑒定范疇,應符合司法鑒定的特性,它的啟動、進行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鑒定依據的材料必須經過法庭雙方和認證程序;鑒定活動的取證是一個公開的過程,必要時舉行訴訟雙方參加的鑒定聽證制;鑒定結論的證據效力必須經過法庭質證程序,鑒定人應依法出庭回答訴訟雙方提出的相關問題。
專業醫療損害賠償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交由條例所規定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組織鑒定。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與其他司法鑒定一樣,均屬“鑒定結論”這種證據。這種證據經過庭審的質證、認證,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不是醫療侵權損害賠償的先決條件。即使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因其行為確有過錯,且與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醫療機構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司法鑒定是指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的鑒定人,接受指派或委托,對訴訟和仲裁案件中可作為證據的材料,運用科學技術方法進行的鑒別與判斷。對于人民法院辦理的訴訟案件,依據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第2條的規定,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委托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
專業醫療損害賠償律師
司法鑒定的種類很多,如法醫學司法鑒定、司法精神病鑒定等等。就人民法院審理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而言,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6日發布了《關于參照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需要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鑒定,應交由《條例》所規定的醫學會組織鑒定。事實上《條例》生效后,人民法院已大量委托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綜上所述就是關于專業醫療損害賠償律師的詳細介紹,針對不同的醫療事故問題,需要不同的賠償方式進行解決。因此會遇到各種的法律問題,這個時候可以來名律師找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