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解決的途徑有很多,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找律師向法院起訴。那大家知道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怎么寫嗎?還有,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怎樣的呢?今天就一起跟名律師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
原告:陳x東,男,1944年5月10日出生,漢族,住(略)。
被告:陳xx,男,1962年6月12日出生,漢族,住(略)。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1626.4元、誤工費208.35元、交通費80元、鑒定費300元、財產損失費50元,合計賠償2264.75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08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陳xx因經營客車糾紛向租住在原告陳x東家的陳*建索要醫療費,在索要過程中雙方發生斗毆。同住一處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樓勸阻,在勸架過程中,被告將原告打傷。后原告到蘭州市xx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治療6天,花去醫療費1626.4元。經蘭州市公安局鑒定,原告所受損傷為輕微傷甲級。案發后,蘭州市公安局張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時前往制止,并現場證明原告陳x東家“毀壞房門暗鎖一把、打爛竹椅一張、上身外衣拉鏈扯壞、上身內衣扯爛”。
原告認為,被告致傷其身體并損害其財物,其應當予以賠償。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依法起訴,請判如所請!
此致
甘肅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年××月××日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但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間的起始計算,而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容易的,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的起算卻是復雜的,這是因為受害人必須在起訴前知道自己所受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否則無法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988年4月2日)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體權的侵權行為一經實施完了,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 對于侵害健康權的,要分受傷之日、侵害時不能發現的傷害確診之日的不同來計算訴訟時效。 對于造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須在確認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后,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以上這些是名律師小編給大家介紹的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怎么寫以及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怎樣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是不會寫起訴狀,可以找名律師幫忙代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