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的生命或身體受到傷害時,受害人可依法向造成傷害的當事人提出賠償要求,支付其醫藥費和賠償費用,但是往往在沒有法律支持下,施害人可能會拒絕賠償,這時受害人就可以向施害人提起訴訟,強制要求其進行賠償,那么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流程具體是什么呢,下面隨名律師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處理流程
1、傷情鑒定。
首先報案,警察會做筆錄,作為以后訴訟的證據,并由公安局負責為你做傷情鑒定。傷情鑒定是判斷罪與非罪的依據,傷情鑒定的結果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如果侵害行為造成的結果是輕傷以上(包括輕傷)即構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應該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并附帶民事賠償。如果當事人對于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2、傷殘鑒定。
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等病情穩定,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傷殘鑒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是計算傷殘補償金的標準,結果分為十級,1—10級傷殘,逐級減弱。如果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3、索賠內容。
就人身損害賠償的內容而言,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還有精神損失費。如果死亡的,另加喪葬費,死亡補償金替換傷殘補償金。
4、索賠標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5、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人身賠償范圍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公平責任
公平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和受害人雙方都沒有過錯,但由于損害事實已經發生,以社會公平觀念作為損害賠償的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公平地分擔損失的歸責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責任。”這是我國民法通則對公平原則在法律上的確認。在適用公平責任原則時,要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承受能力。經濟狀況好的一方當事人可適當多承擔一些,同時還要考慮社會效果,避免產生新的“不公平”現象。
相信大家看了上述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訴訟的流程內容,大家已經對處理人身賠償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大家還有想要繼續了解的,那就繼續關注名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