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馬路上運輸貨物的車輛越來越多,但是在運輸過程中還是會有一些風險存在的。下面就讓我們跟名律師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運輸損害賠償分為幾種方式,承運人賠償責任有哪些?
一、損害賠償的三種方式
方式一:承運人責任險丙保險公司先行全額賠付車上受傷乘客,隨后可依據甲保險公司對小轎車承保的交強險、三者險按責任比例實行代位追償;對乘客賠付后,其他損失根據車險處理方式賠償,即甲、乙保險公司分別就交強險和三者險賠付對方,車損由各自的車損險公司負責。
方式二:由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對乘客進行賠償,對乘客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險公司承運人責任險和甲公司三者險按事故定責比例進行賠償;對乘客賠付后,其他損失根據車險處理方式賠償。
方式三:由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對乘客進行賠償,對乘客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險公司承運人責任險賠償,隨后可依據甲保險公司對小轎車承保三者險按責任比例實行代位追償;對乘客賠付后,其他損失根據車險處理方式賠償。
三種賠償方式對乘客的利益是有差別的,方式一對乘客及時得到賠款有利,屬于先按違約責任賠償,再實行代位追償權;方式二,丙保險公司和甲保險公司已經按照事故定責比例直接對乘客進行賠償,不涉及代位追償;第三種與第二種情況類似,先按侵權進行交強險范圍內的賠償,再就不足部分實行代位追償權。受害乘客有權選擇三種賠償方式的任何一種,但實際處理中應根據相關專業人員的建議靈活處理。
運輸損害
二、承運人的賠償責任有哪些
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承運人對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委托人將需要托運的貨物交付到承運人,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轉嫁到承運人。《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下四種情形是在承運人能力之外,在承運人盡了妥善保管之義務后造成的損害,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的自然屬性。
3、貨物自身的合理損耗。
4、由委托人或者收貨人的原因造成的。
運輸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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