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是受法律保護的,當人身受到損害時,對方應作出相應的賠償。那人身損害賠償的過錯是怎么推定的呢?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如何計算?還有,人身損害賠償索賠程序是怎樣的?下面就讓人身損害賠償律師顧問名律師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吧。
人身損害賠償的過錯推定包括如下內容:
1、過錯推定原則僅適用于法律規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權行為:
(1)國家賠償責任;
(2)用人者的責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致害責任、雇主責任和定作人指示過失責任;
(3)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
(4)物件致害責任;
(5)醫療事故責任;
(6)學生傷害事故責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人身損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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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過錯推定責任構成要件。
在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時,其侵權損害賠償的構成仍須具備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這四個要件,只不過主觀過錯適用推定確定。但被告也可舉證來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從而免除承擔賠償責任。
3、過錯推定責任的舉證。
原告在起訴時只需證明:一有違法行為,二有損害事實,三是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可。這三個要件的舉證責任完成之后,法官直接推定被告有過錯,不要求原告提供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主觀過錯的證據,而是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以及它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中,推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從損害事實中推定行為人的過錯,可以使受害人免除了部份舉證責任而處于有利的地位,因而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行為人也可以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而免責。訴訟中,被告如果證明不足或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則推定過錯成立,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1、一般訴訟時效的計算
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訴訟時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間的起始計算,而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容易的,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的起算卻是復雜的,這是因為受害人必須在起訴前知道自己所受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否則無法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體權的侵權行為一經實施完了,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
對于侵害健康權的,要分受傷之日、侵害時不能發現的傷害確診之日的不同來計算訴訟時效。
對于造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須在確認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后,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特殊訴訟時效的計算
理論上講,侵害身體權和侵害生命權的侵權行為,應當按照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執行。而《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是對侵害健康權行為的賠償請求訴訟時效,應當適用1年的規定。
3、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適用
目前沒有對侵害精神性人格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只能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如果在適用《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權的財產損失賠償的同時提出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則隨同受到特殊訴訟時效的限制。
4、侵權普通法與侵權特別訴訟時效適用不同
對于特別法應當一律按特別法的規定,如《國家賠償法》訴訟時效規定為2年(第32條第1款);《產品質量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2年(第45條第1款);《環境保護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3年(第42條);按照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不能完全適用《民法通則》特殊時效的規定,保護請求權。
5、最長訴訟時效
按照《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這是法律規定的訴權保護最長期限,超過這一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便失去訴權,不再受法律保護。(第32條第1款);《產品質量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2年(第45條第1款);《環境保護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3年(第42條);按照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不能完全適用《民法通則》特殊時效的規定,保護請求權。
人身損害賠償索賠程序
1、傷情鑒定。
首先報案,警察會做筆錄,作為以后訴訟的證據,并由公安局負責為你做傷情鑒定。傷情鑒定是判斷罪與非罪的依據,傷情鑒定的結果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如果侵害行為造成的結果是輕傷以上(包括輕傷)即構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應該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并附帶民事賠償。如果當事人對于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2、傷殘鑒定。
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等病情穩定,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傷殘鑒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是計算傷殘補償金的標準,結果分為十級,1—10級傷殘,逐級減弱。如果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3、索賠內容。
就人身損害賠償的內容而言,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還有精神損失費。如果死亡的,另加喪葬費,死亡補償金替換傷殘補償金。
4、索賠標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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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看完了上文人身損害賠償律師顧問名律師的介紹,相信大家對人身損害賠償索賠程序以及訴訟時效有一些了解了。一般涉及經濟的賠償糾紛,有律師的協助,能更方便快捷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