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對人身、對財產的損害,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那大家知道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嗎?還有,損害賠償標準有哪些呢?今天就一起跟損害賠償咨詢顧問名律師來了解一下吧。
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行為
這里所謂的行為是指侵犯他人權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為本身。若無行為人的行為,就不會產生侵權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5條規定,權利的相對人均負有不得侵犯權利的一般義務。侵犯權利的行為因為違反了法定義務,故具有違法性。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加害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作為侵權行為的作為,是指不該作而作;作為侵權行為的不作為,是指該作而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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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影響,包括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又包括人身損害、精神損害。
《侵權責任法》在一般意義上采最廣義的損害概念,不僅包括現實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構成現實威脅的不利后果。
一般而言,作為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損害事實必須具備以下特征:損害事實是侵害合法權益的結果;損害事實具有可補救性;損害事實具有可確定性等。
3、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指各種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侵權法上的因果關系包括責任成立的因果關系和責任范圍的因果關系。
責任成立的因果關系,是指行為與權益受侵害之間的因果關系,考量的問題是責任的成立。責任范圍的因果關系,是指權益受侵害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涉及的是責任成立后責任形式以及大小的問題。
侵權法上因果關系的意義在于對侵權責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濟,另一方面又不至于無限擴大責任范圍,限制行為自由。
4、過錯
過錯是指行為人應受責難的主觀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狀態。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但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主觀狀態。
損害賠償標準
1.精神損害賠償如何計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2.賠償費用如何計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3.醫療費用如何計算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4.誤工費如何計算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5.護理費如何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6.交通費如何計算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院伙食補助費如何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8.營養費如何計算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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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通過上文損害賠償咨詢顧問名律師的介紹,大家應該對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及賠償標準有一些了解了。當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時,大家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