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范文-名律師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費用名稱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償金等)損失××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人身損害賠償的起訴狀
事實和理由:
應寫明侵害行為的事實和侵害后果的事實。若是人身傷害的,應寫明受侵害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就醫情況等,作過法醫鑒定的也應寫明結論。若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應寫明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
此致
××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年××月××日
注:
1、訴狀若是手寫的,須用藍黑或黑墨水鋼筆書寫,訴狀用A4紙。
2、訴訟副本應按被告人數提交。
起訴狀
原 告:林xx,男,彝族,1997年07月26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南澗縣人,住南澗縣南澗鎮xx路xxx號,系昆明市xx職業高級中學在校學生,公民身份證號5329261978xxxxxxx。
被 告: 李xx,女,漢族,1996年07月19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人,戶籍地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xx鄉xx村委會長xx村19號,身份證號5301251995xxxxxxx,因故意傷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法定代理人:李xx,男,漢族,1974年06月22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人,戶籍地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xx鄉xx村委會xx村19號,身份證號5301251995xxxxxxx,系李xx之父。
被 告:高xx,男,漢族,1997年08月20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人,戶籍地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xx鄉xx村委會xx村54號,身份證號53012519xxxxxxxx,因故意傷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現在云南省xx監獄收監執行。
被 告: 張xx,男,漢族,1997年04月28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人,戶籍地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xx鄉xx村xx號附2號,身份證號5301251997xxxxxxx,因故意傷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被 告:劉xx,男,漢族,1997年07月17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人,戶籍地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xx鄉xx村121號,身份證號5701251997xxxxx,因故意傷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3、隨訴狀應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及有關驗傷單、傷勢證明、護理證明及各種合理費用憑據、轉院證明等。
一般來說,像人身損害撫養費的賠償問題并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因為不同地方的撫養費的賠償標準都是和當地的人均消費和人均收入所掛鉤的。而且有的時候年紀不一樣,人身損害賠償的撫養費也是不一樣的。
訴訟請求:
判令四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14年07月18日17時40分左右,被告李xx邀約被告高xx、張xx、劉xx等人在大理市xx中學門口進行聚眾斗毆,原告受他人邀約,打算到門口觀望,剛剛到達現場,就被高xx用刀捅傷右側腰腹部,致使原告肝破裂,右腎切除。2014年xx月xx日,經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4)大少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李xx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被告高xx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張xx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劉xx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四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嚴重受傷,按照《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四被告傷害原告身體,應對原告因此次受傷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共計元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事實,有公訴機關的相關筆錄、刑事起訴書、醫療機構的病歷總結、病情介紹證明書、司法鑒定意見書、交通費發票等證據證實。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提起民事訴訟,現具此狀,請貴院予以支持!
此 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林xx
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
1、本訴狀副本四份;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7、相關證據副本一份;
4、《調取證據申請書》一份。
人身損害賠償的起訴狀
打架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范本
原告:陳xx,男,1944年5月10日出生,漢族,住(略)。
被告:陳xx,男,1962年6月12日出生,漢族,住(略)。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元、誤工費**元、交通費**元、鑒定費**元、財產損失費**元,合計賠償***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08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陳xx因經營客車糾紛向租住在原告陳x東家的陳福建索要醫療費,在索要過程中雙方發生斗毆。同住一處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樓勸阻,在勸架過程中,被告將原告打傷。后原告到蘭州市xx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治療6天,花去醫療費**元。經蘭州市公安局鑒定,原告所受損傷為輕微傷甲級。案發后,蘭州市公安局張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時前往制止,并現場證明原告陳x東家“毀壞房門暗鎖一把、打爛竹椅一張、上身外衣拉鏈扯壞、上身內衣扯爛”。
原告認為,被告致傷其身體并損害其財物,其應當予以賠償。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依法起訴,請判如所請!
此致
xx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xxx
××年××月××日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名律師
1、一般訴訟時效的計算
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訴訟時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間的起始計算,而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容易的,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的起算卻是復雜的,這是因為受害人必須在起訴前知道自己所受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否則無法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體權的侵權行為一經實施完了,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
對于侵害健康權的,要分受傷之日、侵害時不能發現的傷害確診之日的不同來計算訴訟時效。
對于造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須在確認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后,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特殊訴訟時效的計算
理論上講,侵害身體權和侵害生命權的侵權行為,應當按照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執行。而《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是對侵害健康權行為的賠償請求訴訟時效,應當適用1年的規定。
3、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適用
目前沒有對侵害精神性人格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只能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如果在適用《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權的財產損失賠償的同時提出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則隨同受到特殊訴訟時效的限制。
4、侵權普通法與侵權特別訴訟時效適用不同
對于特別法應當一律按特別法的規定,如《國家賠償法》訴訟時效規定為2年(第32條第1款);《產品質量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2年(第45條第1款);《環境保護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3年(第42條);按照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不能完全適用《民法通則》特殊時效的規定,保護請求權。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范文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費用名稱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償金等)損失××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應寫明侵害行為的事實和侵害后果的事實。若是人身傷害的,應寫明受侵害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就醫情況等,作過法醫鑒定的也應寫明結論。若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應寫明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
此致
××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年××月××日
注:
1、訴狀若是手寫的,須用藍黑或黑墨水鋼筆書寫,訴狀用A4紙。
2、訴訟副本應按被告人數提交。
3、隨訴狀應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及有關驗傷單、傷勢證明、護理證明及各種合理費用憑據、轉院證明等。
人身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候,中間大家會碰到很多需要注意的細節問題,人身損害賠償的起訴狀范本給大家分享到這里,還有其它問題大家可以給小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