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導致當事人受到損害,可以在醫療事故鑒定后,向醫院進行索賠。那大家知道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原則有哪些嗎?還有,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有哪些呢?一起跟著名醫療損害賠償律師顧問名律師來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吧。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原則有哪些
一、財產賠償原則
財產賠償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之一,是指侵權行為無論是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為之。
著名醫療損害賠償律師
確認財產賠償規則,就是明確侵權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害,都必須以財產的方式予以賠償。從這一規則出發,處理一切侵權損害賠償案件,都必須公平、合理,體現等價有償的原則。受害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恰好是能夠填補實際損害,不能賠償不足,也不能使之不當得利。同時,判令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也與其造成的損害相適應,不能讓其負擔過重的賠償責任。
二、過失相抵原則
過失相抵,是在損害賠償之債中,基于與有過失的成立,而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的規則。侵權行為的與有過失同樣適用過失相抵原則。
與有過失在我國侵權行為法中曾經稱為混合過錯,大陸法系侵權法稱之為與有過失,英美法系則稱之為共同過失。混合過錯的概念源于前蘇聯民法理論,這種概念無法概括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行為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情況
三、全部賠償原則
全部賠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指的是侵權行為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全部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
全部賠償是由損害賠償的功能所決定的。既然損害賠償基本功能是補償財產損失,那么,以全部賠償作為確定損害賠償責任大小的基本原則,就是十分公正、合理的。
四、損益相抵原則
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消,是指賠償權利人基于發生損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應由損害額內扣除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的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規則。
損益相抵的法律特征是:其一,損益相抵原則是損害賠償之債的原則,適用于一切損害賠償責任確定的場合,不僅是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則,也是違約損害賠償的規則。其二,損益相抵原則是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范圍大小及如何承擔的原則。它不是解決損害賠償責任應否承擔的規則,而是在損害賠償責任已經確定應由加害人承擔的前提下,確定加害人應當怎樣承擔民事責任,究竟應當承擔多少賠償責任的規則。其三,損益相抵所確定的賠償標的,是損害額內扣除因同一原因而產生的利益額之差額,而不是全部損害額。其四,損益相抵由法官依職權行使。在訴訟中,法官可以不待當事人主張,徑以職權,根據確認的證據,適用該原則。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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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12、鑒定費。
閱讀了上文著名醫療損害賠償律師顧問名律師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原則以及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了吧。要先對醫療事故進行鑒定,確定在賠償范圍內,才可以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