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注意事項一就診莫隨意
一般來說,身體受到傷害,以就近和傷害程序所需就診為原則。傷害后就診應根據病情,一般只能在一家醫院,再就診也應當到最先就醫的醫院或者進行主要治療的醫院就診。要記住:對未經治療醫院批準而擅自轉院治療的,其轉院后的醫療費人民法院在判決時一般是不予認定的。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注意事項二費用莫擴大
《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所以,賠償的標準和賠償費用的范圍是一定的。但從審判實踐看,當事人在受到傷害后擴大治療費用的現象較為普遍。其實,進入法律程序后,人民法院通常會進行專門的用藥鑒定,所有擴大的部分都會被一一剔除。因為,《意見》第144條規定: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則不予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注意事項三憑據莫丟失
據名律師介紹對于治療費的賠償數額,要根據有效的證明和單據來確定。《意見》第144條規定:醫藥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為憑。對于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而言,很多人注重提供損害發生現場的照片、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卻容易疏忽受害程度的證據材料,如醫院病歷、診斷書等。也有的亂丟亂放醫院開出的單據,等到走上法庭才知道,要求賠償醫藥費、住院費必須提供醫院病歷、醫藥費、住院費單據。傷害的情況程度是要以權威性的鑒定書為依據的。人身受到傷害的情況隨時都可能發生變化,要很好地固定證據,就要及時申請法醫鑒定(交通事故要作責任認定,醫療事故要作醫療事故鑒定結論)。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注意事項四索賠莫亂要
法律法規對人身傷害賠償的標準、范圍是有明確規定的,也是有限的,對于范圍內各項費用的賠償標準也有統一的規定。所以,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實事求是,準確測算,畢竟高額索賠是要以多交訴訟費用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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