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知識產權方面的侵權案件越來越多了,大家在處理的時候,需要找專業的機構和人員,那么知識產權和律師事務所是怎樣的?知識產權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區別是什么呢?下面名律師就來說說。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和律師事務所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和律師事務所的概念介紹如下:
知識產權,也稱“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
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
知識產權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二者之間有什么區別?
從案源的角度來看,知識產權事務所掌握的案源主要是非訴訟知識產權業務。這些業務包括商標注冊,轉讓,變更,續展,許可備案,專利申請,變更,轉讓,許可,和商標異議,答辯,復審,以及商標撤銷和專利無效。其中,商標注冊,轉讓,變更,續展許可備案和專利申請,變更,轉讓,許可幾項業務手續簡單,收費也比較低廉一般服務費都在一千元左右;商標異議,答辯,復審和專利無效除了手續之外,還需要代理人撰寫文書,所以收費較前幾項業務要高出。特別是專利無效,收費近一萬。在涉外業務上,收費也會高出國內業務許多。總的看來,商標專利所所涉業務主要為低利潤的業務,依靠業務的高數量,業務運作的程序化來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從客戶范圍的角度看商標專利所的客戶所涉范圍極為廣泛。大到注冊資金過億的股份公司,小到商鋪、家庭作坊、個人。而且客戶群體的絕大部分以中小型企業為主。而律師事務所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客戶則相對集中在比較高層次的企業上。
從事務所的體制的角度來看,許多商標專利所已經成功實現了從國有制事務所到合伙制事務所再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轉型。在內部的管理上,一般實行管理委員會制度,下設商標接待部,專利部,市場部,法律部,財務部,設計部,涉外商標部,涉外專利部,售后服務部門等。總部機構比較齊全,各辦事處則接納業務為主,不設法律部及涉外商標專利部。 從人員的知識結構來看 商標專利所首先從管理層人員上,由于國家對商標專利代理并未象管理律師執業嚴格,而且普通的非訴訟業務對法律知識要求不高,所以一些高層人員都是非法律出生,法律專業知識單薄,但是營銷或者管理知識出眾;其次普通員工方面,很多人為大專畢業,而且以前也未接觸法律,但是由于長期接觸商標的查詢,外觀的拍攝以及其后的各種手續工作,故對商標近似、專利的仿制的認定有著專家一般敏銳的眼光。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侵權是怎么回事?
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屬于一般侵權行為。
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財產權或人身權,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是對智慧財產創造者勞動的踐踏和剝奪,是危害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腐蝕劑。近年來,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的諸多案例表明,企業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往往是由一些潛在的企業或者是競爭對手出于種種動機干擾所至,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發展。
知識產權侵權一般包括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著作權(即版權)侵權。
有學者從一般民事侵權行為構成的四個方面,闡述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
1.關于違法性問題。這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一個重要的構成要件,雖然在學術界不少學者在研究違法性是否應獨立地成為侵權的構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識產權侵權領域,違法性這個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關于損害事實(結果)問題。在一般民事侵權理論侵權的構成中,無論是三要件說、四要件說還是五要件說,都認為損害事實是民事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經有不少學者提出,在知識產權侵權構成中,損害事實(結果)已經不再是必需的構成要件,這也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不同點之一。
3.關于因果關系。這是一般民事侵權理論中,民事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并不要求有損害后果,因此只有對造成損害后果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需要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時,因果關系的認定才有意義。
4.關于主觀要件。上文闡述的民事侵權理論中,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錯,但是,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并不是以主觀過錯為必備要件。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已經了解了知識產權和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問題了,對于知識產權侵權方面的問題,我們需要找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比如名律師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