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打官司需要交一定的訴訟費用,但是不同的案件,收費標準也是不一樣的!那么,房產糾紛訴訟費用需要多少呢?房產糾紛官司要打多久?今天名律師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下!
房產糾紛官司要打多久
房產糾紛訴訟費用需要多少
房產糾紛屬于財產案件,案件的訴訟費根據爭議的金額按一定的比例來繳納:
爭議金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10萬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20萬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50萬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100萬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的部分則按照0.5%交納。
除繳納案件受理費外,還要交納其他訴訟費用,包括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等費用。
房產糾紛官司要打多久
房產糾紛官司要打多久
1、一般時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除外的訴訟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特別時效
是指《民法通則》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長時效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4、通過行政復議的行政房地產糾紛案件
此種情況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過行政復議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行政復議之日起計算。
5、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為三十天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三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于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致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其訴訟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訟權或起訴期限時計算,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信通過對以上名律師介紹內容的閱讀后,大家應該知道房產糾紛訴訟費是如何交以及房產糾紛官司要打多久的內容了吧,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