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了醫療糾紛之后,一方是可以申請醫療糾紛賠償的,那么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是什么?醫療糾紛賠償金額是怎么算的呢?今天名律師就給朋友們詳細的介紹下這些問題,以供參考。
醫療糾紛賠償
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是什么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恤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12、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屬民法的調整范疇。根據 “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從理論上講,醫療合同糾紛也可進行仲裁解決,但仲裁解決醫療糾紛還不受重視。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為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起訴才能發生。也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解決。
醫療糾紛賠償金額怎么算?
一、醫療費怎么計算?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預期醫療費用
(1)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中西)藥費、住院費、醫療機構的護理費等。憑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收費單據計算。
治療一般應在發生醫療事故的 所在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未經醫院批準或出具證明而強行轉院、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 用不予賠償。
患者經醫院治療已痊愈后,沒有必要再住院治療的,應當立即出院。如果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的,繼續住院的費用由患者自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醫療費還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訓練費和適當的美容費,僅作參考。
2、醫療費不包括患者治療原發疾病的費用。原發病醫療費用是指非醫療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療本身原有疾病的醫療費用。可從兩個方面加以審查:
(1)以醫療事故發生的時間判斷。醫療事故發生前的醫療費用為原發病醫療費用。
(2)以處方藥品和治療項目判斷。凡用于治療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損傷的藥費、檢查費、治療費等為原發病醫療費用。
出現爭議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界定,必要時可通過司法鑒定部門單純就醫療費用予以鑒定。
醫療糾紛賠償
二、后續治療費怎么計算?
1、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在解決醫療事故賠償時 (即結案時),對患者尚未發生的續醫費不能以一次性結算的方式予以給付。
3、是否需要繼續治療,應以專家鑒定組在《醫療事故技術》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為依據;
4、繼續治療費的計算。《條例》在第 31條第2款第8項中規定,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包括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該條款實際是要求專家鑒定組就患者是否需要繼續治療和護理進行醫學評估。但是,單純的醫學評估并不能解決具體賠償數額問題。
醫療糾紛調解的幾種方式
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調解
雙方對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簽定書面的調解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概況,以及雙方協商確認的賠償金額等內容,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2、請求衛生行政部門主持達成調解協議
已經確認為醫療事故的,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向衛生行政部門就醫療賠償問題提出申請進行調解。調解時,雙方當事人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賠償金。經調解,如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雙方應按調解書的內容履行義務。如調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3、當前兩種方式當事人雙方沒有選擇而進入訴訟程序時,可由人民法院主持雙方調解達成協議。
這種方式所簽訂的協議一經送達立即生效,并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得上訴。它的好處是法律效力高,規范性強。但醫患雙方要經歷較長的時間。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已經了解了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是什么了,這樣在進行醫療糾紛賠償的時候,就可以按照這個標準去執行了,具體的可以咨詢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