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到農民手里的時間比較久了,經過幾代人,可能更是記不清楚自家的土地了,所以常常會發生土地糾紛。那土地糾紛的常見情況有哪些呢?土地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一起跟名律師小編來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吧。
土地糾紛的六類常見情況
1、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案件。
2、爭占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閑地引發的糾紛案件。
3、建房戶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案件。
土地糾紛
4、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系人利益引發的糾紛案件。
5、未經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案件。
6、未經有關部門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糾紛案件。
土地糾紛處理的辦法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糾紛起訴流程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請,你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土地糾紛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闡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并作出判決。
以上這些是名律師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土地糾紛的常見情況以及土地糾紛起訴流程的相關內容,土地糾紛的解決辦法有比較多,大家可以協商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