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土地糾紛相信大家都不會陌生,現實生活中,時不時就會有土地糾紛的事情發生,那么大家對關于土地糾紛了解多少呢?下面名律師帶大家去了解一些相關的知識吧。
關于土地糾紛
什么是土地糾紛
土地糾紛是指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就是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
土地糾紛怎么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引起土地糾紛的主要原因
①相鄰單位或個人之間權屬界線不清;
②實地面積與批準面積不一致;
③用地手續不完備;
④有關補償、安置等措施未落實;
關于土地糾紛
⑤國家政策體制變動;
⑥土地租賃、借用或重復征用、劃撥等引起土地權屬紊亂;
⑦農田基本建設造成的土地原有狀況的改變和地界變更而又無原始記載,以及其他歷史原因遺留問題等。
土地糾紛的特征
①主體的多樣性,土地所有權的爭議一般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使用權的爭議則是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也有發生在國家或集體和個人以及個人和個人之間。
②客體的特定性,一般表現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誰所有、由誰來行使問題。
③爭議大都表現為情況復雜、年代久遠、查證難度大以及政策性強等特性。
④土地權屬爭議有特定的程序。
以上就是名律師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土地糾紛知識的相關內容,看完后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煩惱,不防參考一下以上的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