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常,大家可能對土地不是很在意,但一涉及到有利益的時候,巴掌大的地方都會爭得很激烈。那土地糾紛怎么辦呢?處理土地糾紛應該注意哪些原則?今天就由名律師小編帶大家來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吧。
處理農村土地糾紛問題的相關部門有哪些
我國的土地流轉是建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礎上進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p>
土地糾紛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更是為了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中第五十一條規定: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農村土地糾紛首先應該找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另外在200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對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中適用法律的家庭承包糾紛案件、其他方式承包糾紛、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等問題進行了解釋。
土地糾紛怎么辦?土地權屬糾紛如何處理
1.運用土地確權原則和方法,確定實踐中具體土地權利的類型、性質、主體、客體,以及權利內容等。
2.掌握土地權屬爭議的類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機關、處理程序;運用有關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定,對具體爭議案件提出處理方式和程序。
3.運用土地確權和爭議調處法律、政策,針對具體爭議案例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
處理土地糾紛應該注意哪些原則?
(1)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的原則
土地權屬爭議產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數是因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所引起的,這種情況在集體組織之間的土地權屬關系中十分常見。引起這類爭議的主要原因有:①歷史上鄉、村、社、隊、場因合并、分割、改變隸屬關系等行政建制變化遺留的權屬未定、權屬不清;②因過去的土地開發、征地退耕、興辦或停辦企事業、有組織移民形成的權屬不清;③因過去無償占用或“一平二調”造成的權屬爭議;④地界不明,包括過去無償劃撥荒山、荒地時未計算面積和劃定地界,歷史上無地界標志或地界標志不明,新劃地界不清或不合理,興修水利、平整土地、開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變化等情形。這些爭議的普遍特點,就是土地占有現狀缺乏權屬依據或者權屬依據難以證明。處理這類糾紛,應當從歷史出發,摸清爭議土地的歷史發展變化,查明引起變化的事實背景和當時的政策依據,確定爭議產生的原因,以合理劃定地界、確定權屬。
(2)現有利益保護的原則
土地權屬爭議處理前,土地權利處于不確定狀態,因此,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爭議雙方應本著保護現有利益的原則,不得有任何破壞土地資源、阻撓爭議解決的行為。在涉及歷史原因的集體土地爭議中,如歷史事實不清、相關證據或政策依據不明,應以土地實際占有的現狀為根據確定土地的權屬關系。在國有土地因重復征用或重復劃撥引起的土地爭議中,也應本著“后者優先”的原則,按土地利用現狀確定權利歸屬。
土地糾紛怎么辦
(3)訴訟解決以行政處理為前置的原則
政府處理在土地權屬糾紛解決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土地確權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較強的工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基于對本行政區的土地狀況比較了解,對發生的爭議,能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規章為依據,及時、公正地解決土地權屬糾紛。因此,土地權屬爭議的解決,應先采用行政處理的方式,只有對行政處理不服,當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看完了上文名律師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土地糾紛怎么辦以及處理土地糾紛應該注意的原則有一些了解了。如果土地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忙。想了解更多法律方面的知識,可以多關注一下我們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