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在現在社會中是時有發生的,就是指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存在一些爭議。那么萬一發生土地糾紛怎么辦呢?發生土地糾紛的原因又是什么?下面讓名律師來告訴大家吧。
發生土地糾紛怎么辦
土地糾紛的原因
權屬糾紛發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權屬紊亂、政策和體制的變更,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等。具體內容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時留下來的土地權屬未定,地界無明顯的標志或土地證上規定得不夠明確。
(二)公社化時期體制調整,新劃地界不清或調整不合理,協議書訂得不明確。
(三)因過去無償占有或平調而變動的土地。
(四)因歷年集體搞水利建設、平整土地造成地界變更,土地原有狀況或新隊之間歸并,原有田界鏟除,無原始記載,現在恢復鄉村原建制無歷史依據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區劃變更,原社隊之間、社隊與國有土地之間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開荒,侵占他隊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權屬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種歷史原因遺留下來的土地瓜葛問題。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變更而產生的權屬爭議等。
(九)鄉鎮集體企業建設用地,由于過去沒有具體規定,需要重新給予核定。
(十)鄉村公共事業或公益事業占有的土地,過去沒有給過補償,群眾后來提出要補償等問題。
(十一)1950年無償劃撥的荒山、荒坡、荒地等,當時未計算面積,并無規定地界,幾經變遷,從而引起地權、地界的爭議。
發生土地糾紛怎么辦
(十二)有的單位征用土地的證據遺失,無據可查,從而引起的土地爭議。
(十三)農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從而引起的土地爭議及城鎮個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權屬爭議。
(十四)企業與企業之間因土地權屬不清引起的土地屬爭議。
發生土地糾紛怎么辦
不同類的土地糾紛依不同途徑解決: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土地行政爭議,按一般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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