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這幾年來的涉外商事仲裁的案例不斷增加,這也是給社會上帶來了一些不好的影響,那么涉外商事仲裁時效是多久?接下來就讓名律師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涉外商事仲裁的相關法律知識。
隨著對外貿易與投資規模不斷攀升,我國企業涉及的國際經貿糾紛也日益增多、案件類型日趨多樣。在這樣的背景下,仲裁以其靈活、高效、保密及裁決執行具有國際性等方面的優勢受到了中外當事人的廣泛關注,成為解決爭議,消除投資和貿易障礙的重要途徑。
涉外商事仲裁發展迅速
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委)日前發布的數據,2013年,貿仲委受理各類經貿案件1256件,其中涉外案件375件,國內案件881件,案件數同比增長18.5%。去年全年新受理的案件爭議金額達到了創紀錄的244億元人民幣,增長58%。案件當事人涉及全球56個國家和地區,與2012年相比增加了10個國家和地區。這些數據表明,我國涉外商事仲裁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和競爭力已得到進一步提升。
涉外商事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之一,主要以仲裁的方式解決經濟貿易爭議。過去50多年來,貿仲委累計審結涉外仲裁案件數量在中國仲裁機構中名列前茅。
仲裁時效,是指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力,即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仲裁分為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兩個大類。《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74條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涉外商事仲裁時效是多久?
依照《仲裁法》第74條的規定,商事仲裁時效適用相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具體包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36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9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執行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縱觀中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并未見涉及商事仲裁時效的特別規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條的規定,商事仲裁時效適用相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具體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36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務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9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執行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涉外商事仲裁
國籍是指一個個人作為一個特定國家的成員而隸屬于這個國家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基于這種身份個人同他的國籍國之間發生一種特別的法律關系:他被認為是該國的國民,對該國享有外國人所不能享有的一些權利,負擔外國人所不能負擔的一些義務。
嚴格和正確的來說,只有具有權利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具有國籍,但是為了區別對待的需要,在現代國際和國內實踐上,不僅法人、船舶、飛機被賦予了國籍,國際商事仲裁裁決也被貼上國籍的標簽,只是決定法人、船舶、飛機以及國際商事仲裁裁決國籍的原則,與決定自然人國籍的原則不同。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國籍標志著其法律效力的來源,因為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總是由特定國家的國內法賦予的。從國際商事仲裁裁決承認和執行的實踐來看,如果一項裁決被其國籍國的法院撤銷后,一般也不能得到其他國家法院的承認和執行。1958年聯合國《關于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以下簡稱《紐約公約》)第五條第一款(戊)項就規定,如果裁決被裁決地國或裁決所依據的法律所屬國的主管機關撤銷或停止執行,被請求承認和執行該外國裁決的國家的主管機關就可以拒絕承認和執行該裁決。
涉外商事仲裁時效是多久?以上就是名律師為大家解答了關于相關的問題,如果你遇到這些問題的話,最好找相關的法律人士來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