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際貿易的增加,現在的合同就有了一般合同和涉外合同之分了,那么涉外合同與一般合同的區別是什么?涉外合同審查要點是怎樣的呢?今天名律師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下。
涉外合同與一般合同的區別
涉外合同與一般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涉外合同與一般合同的區別最大的地方就是簽訂合同的主體不同。國內合同僅限于國內企業或個人。而涉外合同則一方必須是國外企業或個人。但有少數特殊的涉外合同需要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才生效。
涉外合同訴訟注意事項
涉外合同訴訟程序的一般原則,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以及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涉外合同訴訟的特殊情況而制定的。當事人進行涉外合同訴訟和人民法院審理涉外合同案件,除遵守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外,還必須遵守這些一般原則。
(1)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原則
這是指凡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涉外合同糾紛訴訟,雙方當事人無論是外國人和外國企業,一律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制度辦事,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及從事其他訴訟活動,這也是國家主權原則在我國涉外合同訴訟中的具體體現。
(2)信守國際條約的原則
有關民事訴訟的國際條約是國際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民事訴訟法是國內法,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審理涉外合同案件時,國際條約規定的有關程序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有時會發生沖突,解決這種沖突的原則是在承認該國際條約效力的前提下,適用該國際條約的有關規定。
(3)對等原則
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對等原則是國與國之間平等互惠原則在司法上的具體體現,也是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的需要,是保護本國公民、企業和組織合法權益的需要。
涉外合同的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依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確定。
涉外合同審查要點是什么
1、交易各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明確、具體
分析:我們在涉外合同簽訂之前,一般都有外方相關人員的前期的接觸與談判,通常會得到對方的初步信息,但需要注意及時是一個談判團隊,各個成員所隸屬或代表的公司很能不同(同屬于同一個母公司),各種原因不盡相同。聯系方式非常重要,最好能夠能夠將對方的座機電話、移動電話、郵箱地址等一一列明,便于日后定期聯系。同時,也保持對上述信息的更新與整理。否則,如果某一天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重要而緊急的事項,如果沒有完備的聯系信息,而能導致雙方不能順利有效溝通,甚至導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涉外合同與一般合同的區別
2、交易對方主體基本資信的調查了解
分析:公司業務人員一般不是很關注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資本資信情況的了解,然后公司法務人員應關注此問題的嚴重性。就本人了解,許多公司,包括境外的大公司,都基于其內容運營成本節約考慮,通過境外關聯交易進行采購、銷售、對外合同等相關事項之操作。不同的交易主體,它的定位及風險承擔能力都存在很大的區別。如一家BVI公司作為采購方與其在美國總部的母公司在整體資信方面差距巨大。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一概要求對方都通過母公司簽約,但至少應了解簽約的主體的基本情況,包括注冊地、資產、實際管理機構等信息,從而能夠對相關問題有一個初步的了解與分析。
3、合同標的物描述與規定
分析:也許商務人員認為合同的標的物已約定清晰明確,但法務人員需要提示是否存在其他理解,即各方就標的物的外延是否清晰界定。如雙方合作某一款產品,該產品技術、數量、銷售領域等能夠清晰并防止今后因交易環境的改變,可能導致各方對合同的標的物及范圍作偏離各方已達成的共識,進而影響合作。
4、合同生效及自動續展約定
分析:相關人員應關注合同生效的法律意義,不能以各方的前期合作及個人的主觀判斷來決定某種商業行為。如盡管交易各方已久重要交易交款達成初步的共識,但中方企業在尚未就上述合作事項達成正式生效協議的情況下,單方面進行備貨備料,后因境外交易方的突發事件,導致不能如期簽約,給中方企業造成一定的損失。很多協議約定"本協議有效期一年,期滿前30日內任何一方如未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協議,則協議有效期自動續展一年"等,由于目前中國企業并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很多合同簽訂后沒有專人跟進,特別是一些重要條款的持續跟進,導致合同后續何時到期、到期后的處理、自動續展等都無從得知。如果某一天企業突然想起終止合同,但該合同已自動續展,從而影響企業的商業操作目標的實現。
5、合同附件
分析:我們比較關注主體合同的內容,商務談判很能圍繞主合同展開,在合同審查過程中也容易發生重要主合同、輕合同附件的情況,上述情況也避免,否則,極易造成合同條款重組或合同附件條款加重一方責任的法律風險。比如,某些境外廠商通過合同附件的形式約定"合同條款與附件內容相沖突以附件內容為準"或通過附件條款細化、補充主合同的內容,影響交易對方的利益。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已經了解了涉外合同與一般合同的區別是什么了,可見,涉外合同與一般合同還是有一些不同的,具體的可以咨詢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