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朋友起訴離婚的時候都會通過找婚姻律師來為自己打官司,畢竟雙方都想為自己爭取更加多的自身權益,那么哪種情況下是不適合請打官司婚姻律師?今天名律師告訴你答案,想知道的朋友進來了解一下吧。
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他們畢竟比我們自己更懂法律,當然自己如果是律師除外,所以讓他們為辯解更勝任。現在都要求法律公正,如果沒有律師的話(這一般是針對刑事案件),有司法不公開,不公正的嫌疑。有一種常說的話叫:“有權力保持沉默,有權力請律師作證人。”就象我在上面說的這已經是一種形勢,法院一般都會要求請律師的,當然民事案件就沒有這么嚴重,我們現在追求的是和諧社會,所以現在的民事案件更強調調解。
打官司婚姻律師
離婚打官司這幾種情況建議不要請律師
1、情感爭議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當事人基本上沒有什么爭議財產,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覺得自己很受傷很委屈,對方太不是人,太沒有良心。律師不是心理咨詢師,這類案件一般請律師的意義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詢師指導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傾訴調解自己的心情。
2、過高期望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案件,雙方爭議最大的不是離婚財產的分割,而是精神賠償或青春補償數額的多少。因為除了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情況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外,其它諸如有婚外情、曖昧男女關系、見異思遷之類的情況,通過法律程序基本不能得到賠償,更不用說是巨額賠償,因此,這類案件,律師最終起的作用不大。當然,一方請了律師可以給對方帶來一定的心理壓力,但若不見效,功夫白費。
3、結局明確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案件,案件爭議標的額也許很大很大,但法律關系卻很簡單,法院判決的結果一眼就可以看出,這類案件,請律師的意義不是很大(當然,如果經濟條件允許,聘請婚姻法專業律師代理,可以免去訴前及訴訟過程中的諸多應訴工作帶來的煩惱,節省很多時間和精力)。比如,一方婚前買的房子,全額付款,辦理完畢了產權證,后與另一方結婚。婚后感情不和,幾年后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提出房產分割要求。這類案件,一方只需要花幾百元咨詢一下律師關于簡單的訴訟知識以及心理對抗知識即可,沒有必要花幾千幾萬元請律師,因為此類案件,若沒有另外約定,房產肯定是一方的。再如,夫妻共同向女方父母借款四十萬元,且雙方在欠條上均簽字畫押,現父母索要欠款,沒有過訴訟時效,也不用請律師,因為“欠債還錢”法院也會認這個理兒。
打官司婚姻律師
4、“走程序”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過場,無非是法律程序稍有復雜,對于此類情況,當事人只需到律師所花幾百元咨詢一下律師即可,不需要請律師。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雙方均不在國內,而又同意離婚,但必須走法院程序。對于有些公證認證程序,只需了解自己操作就可以了,也不用請律師。
5、“心理恐慌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案件爭議很簡單,法律關系也不復雜,但當事人心態過于復雜。絕大多數當事人沒有打過官司,第一次打官司害怕慌張,就花了幾千塊錢請律師。其實對于這類情況,請律師就不是必須的。
以上就是名律師給大家介紹了這幾種情況下不適合請打官司婚姻律師,打婚姻官司是起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你是有以上的那一種情況的話,最好就不要請婚姻律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