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不同情形
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在材料齊全情況下,到婚姻登記地的民政局即可辦完協議離婚手續。
法律咨詢婚姻糾紛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準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愿離婚。對于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于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夫妻之間財產房產贈與的問題
《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當事人為離婚自愿或經訴訟達成協議,明確約定夫妻共有的房產或一方的房產歸子女所有,一方當事人其后拒不辦理過戶手續,并要求撤銷贈與該如何呢?因為離婚協議相關條款是相互聯系的,且該協議得到民政部門或人民法院的審查,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其中的某個條款。具體的可以找名律師咨詢一下。
哪些是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則明確了具體財產的歸屬。包括:
1、工資、獎金
參照1993年9月23日勞動部印發的《若干問題解釋》的規定,屬于勞動報酬性質的津貼、補貼也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2、生產、經營的收益
主要包括勞動收入和資本收益。具體形式除設立公司、企業、辦廠以外,還有承包、租賃、投資、個體經濟等多種方式,從事上述活動的收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收益
“知識產權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五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后另行起訴。”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或婚后的個人財產投資后取得的收益。即使從事家務的一方,對家庭收入的貢獻也不可抹殺,故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后收益應共有。包括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咨詢婚姻糾紛
離婚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但是離婚畢竟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情,所以在離婚之前小編建議大家先找名律師了解關于法律咨詢婚姻糾紛的問題。